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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重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开展服务划  
     
发布时间:2017/7/7 10:15:36 来源: 阅读次数:
 

发电机组资讯信息:
电力测试仪器资讯: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以及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办事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重庆市环境监测办事社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已通过市当局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备案,自2016年4月15日起实施。市环保局表示,环境监测办事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指导社会力量广泛介入环境监测。

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管理,有益于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成长新格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办事 《办法》共17条内容,合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接受有关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监测社会化办事的活动。《办法》明确,全自动变比组别测试仪由市环保局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名录管理。申请进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须向市环保局提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基本环境表、资质认定证书及项目附表复印件等8项材料,并接受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测能力评价。在收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申报材料后。

市环保局将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查阅、操作演示、盲样考核等体例,组织开展监测能力现场核实评价,重点核实其现实监测能力与其申请监测办事规模的合适性。对能力评价合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纳入名录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将在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办法》明确了列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接企事业单位或环保部分委托的以下5类环境监测办事:一是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二是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三是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生态类项目竣工验收调查监测四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洁净出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五是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采纳当局购买体例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

未列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分在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中不予应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超越6条“红线” 《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每个月通过名录数据库。

向市环保局报送承接监测办事的环境。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不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强对其在本辖区开展监测办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为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管理,《办法》为其划定了6条“红线”:一是超规模、超有效期开展监测二是违规挂靠监测人员三是在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四是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客观性五是不照实提供申请材料、不按规定报告变更环境和承接监测办事环境,或拒不接受环保部分监督管理六是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市环保局表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除按相关法令律例依法处理,还将把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禁止其介入当局购买环境监测办事或当局委托项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分。此外,《办法》还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监测办事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酿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

除依照有关法令律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委托方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串通作假将被惩办 《办法》提出,委托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

以及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环境监测办事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在签订办事合同后,及时通过名录数据库将委托办事内容和项目向市环保局报备。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分在购大班事、环境管理、环境法律过程中。

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报告予以严格审查。针对委托方强迫、指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或在监测过程中报酬干扰、破坏等环境,《办法》明确。

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有采纳不合法体例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报酬把持、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出产状况、污染源净化举措措施。

以及无合法理由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市环保局表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委托方,环境保护主管部分可视环境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公示及考核、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津贴、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报送、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

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法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法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委托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该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实材料的举报,该当予以受理。官方解读 一、为甚么要拟定该《办法》 一是国家有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环保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财产成长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36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办事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财务部、环保部《关于撑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中明确要求。

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周全铺开办事性监测市场。二是现实有需求。近年来,环境监测任务成倍增加,而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站在人员数量、技术力量等方面并没有相应增加,对大量面向市场的办事性监测,需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环境监测体系的有效弥补。三是管理需规范。在一些省市试点探索中,因为贫乏法令律例束缚和控制,社会监测机构在无序竞争中违规操作乃至伪造数据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产生,且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监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和平副市长在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会上指出,要加快我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法度,研究出台社会监测机构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对社会环境监测办事实施有序铺开、规范管理。该《办法》的出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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